废文网 - 玄幻小说 - 【BL】《法老的恩宠-内弗尔卡拉的召唤》在线阅读 - (第四章)拉身侧之人

(第四章)拉身侧之人

    「身为王子,早日结婚才能诞下王储。」我回答他:「这不但有功于法老、臣民以及全埃及,更是伊西斯女神所祝福、喜悦之事,为什么不该拍手呢?而且殿下也确实到了该婚配的年纪。」

    虽然内弗尔卡拉看上去,年龄区段貌似在十七到十九岁之间,都不到二十岁,但是古代人见欧西里斯神见得快,不早点结婚生小孩,留不了种。

    内弗尔卡拉没说话,表情看起来非常糟糕,就好像我现在说的话全是大不敬的词汇,堪比当着他的面羞辱法老,或是高举「库独」(库施王国独立)大旗似的。

    我承认我这人是挺会拱火,见内弗尔卡拉这小子不高兴,我还能让他再不高兴一点。

    我把手里那条用红宝石象徵着太阳、金子部分打造成地平线与双狮的项鍊,塞到内弗尔卡拉的手里。

    这条项鍊的akhet图案,在圣书体中代表着日出与日落,意思是「重生」。那两头狮子分别是拉神与欧西里斯的跟班,所以牠们背对着彼此,一隻看日出的方向,一隻看日落的方向,头朝东的跟着拉神的日行船跑,头朝西的跟着欧西里斯的夜行船跑。

    本来这是挺适合我的一条项鍊,既是拉神的妻子,又实际见过欧西里斯神,这个图案我不戴反而都挺可惜了;然而二王子他老婆已经把属于她的那一条丢了,总不好让西台公主远嫁而来,连个礼物都没有。我敢说这件事的丢人程度不逊于六日战争,埃及的外交形象真堪忧,身为现代埃及人的我感到痛心疾首。

    内弗尔卡拉不想收回那条项鍊,我却推攮着他的手。最终,他竟然将那条项鍊扔在地上。公主也看见了,那时情形就挺尷尬。

    我做球给这小子安抚老婆,奈何他王子病发作,毫不领情,现在的年轻人真不懂得敬老尊贤。

    「别闹了。」他看着我:「走吧。」

    「让玛哈特队长陪您吧。」我再次用眼睛确认了下玛哈特的装扮,能守在王子身边的侍卫,穿着华丽,应是近卫队长无误。

    「『跟班』也会有不想作跟班的一天。」我说。

    内弗尔卡拉毕竟还带着未婚妻,何况贵为王子,不可能拉下脸面,在这种人来人往的地方跟我拉拉扯扯,便逕自离开了。

    『大人,您疯了!』玛哈特离开之前,用唇语发出气音,对着我说道。

    我疯了?我说的话不都很合理吗?疯的是谁呢?难道不是丝毫不给人一点尊重,还认为自己身为王子,就能要求任何人服从他的内弗尔卡拉,还有认为这种事情很正常的玛哈特吗?

    反正古人对着神、法老与王族就有尊重,对着其他人却连「尊重」这两个字的大眾体怎么写都不知道。

    巴戈阿斯在我面前说他自己是螻蚁,待在内弗尔卡拉的身边让我觉得我自己才是螻蚁。王权社会只是想像中给人浪漫美好的感觉,实际体会一遍,只要自己不是既得利益者,就能知道有多呕气。

    离开内弗尔卡拉以后,我才发现自己在古埃及没有朋友。也不知道叶卡婕琳娜会不会担心我?她是我在这半年间最亲近的人。

    巴戈阿斯人在后宫,人又畏缩,上不了檯面;而我来到这里以后,第一个见到的人,却是一个想把我丢进邪神阿佩普祭坛里烧掉的邪教狂信徒。要是没看到墙上的字,我会以为我穿进《创●纪》,那个人是亚伯拉罕,我是他儿子以撒。(我可没有暗示会让信徒做这种事的神是什么神)

    「拉神的妻子。」此时,却听那个极其熟悉的声音叫道。这个称呼无非是在叫我了。

    一名高大俊朗、着紫色长袍的男子拿着酒觴,朝着我走了过来,他后头跟着浩浩荡荡一群跟班(还个个打扮得入时又骚气),所有为他让道的人都向他鞠躬敬礼,派头颇大。不知道的人看了,还以为这是日剧《夜王》里男公关花街出巡的场面。

    除了后宫的走廊以外,我终于想起我在哪里听过这个声音──安努的阿佩普神庙。

    埃及竟然有个邪教徒王子,何其讽刺!你爸法老可是拉神在人间的化身,要是知道你拜邪神,还不打断你的腿,废除你的王籍,然后送你去见欧西里斯神。

    更夸张的是,这人才走近我,我就闻见他的身上有股浓浓的依兰花香味,这种花的味道催情,看来他今天晚上来参加宴会的目的,是昭然若揭了。

    「我有名字,为何总是叫我拉神的妻子?这种叫法充分地体现出你国女性在婚配以后,其个人主体性所遭受的长期漠视。」我说。

    「呵,虽然听不懂你在说什么,但是挺有趣的,我喜欢。」那名男子喝了一口酒,便把酒杯塞到我的嘴前,「还记得我吗?」

    噁心死了,古埃及卫生习惯堪忧,一点疾病防治的观念都没有,不知道唾液能传染疾病吗?喔对,他们不知道,因为这个时期的埃及人还认为人会生病,是因为人体内的心肝肾肺水失调之类的。

    我撇过头,「我连你叫什么名字,你是谁,我都不知道,我要怎么记得你?这位殿下。」这人有够招摇,穿着一件紫袍在大厅里晃来晃去,就像是怕人不知道那是高价舶来品似的,暴发户,土财主,没格调!

    「无礼!瓦提耶,就算你是法老陛下破格拔擢的第一大祭司暨王室御医,也不能如此对萨胡……」

    就在王子后方的随从正要骂人时,王子挡了挡,「好了好了,他可是内弗尔卡拉跟前的红人,未来法老的左右手,被钦定的大维吉尔。你看看他今晚是怎么对内弗尔卡拉的?跟那比起来,他对我已经算是很恭谨了。」

    王子对着侍从招手,使一个眼色,侍从就端来一杯酒给我。我接下以后一口气仰头喝光,週遭除了王子以外的人,全都露出傻眼的表情。

    古埃及酿酒全靠发酵,这种完全没蒸馏过的低浓度酒,对我而言跟喝果汁一样。我不只是个纯粹的书呆子,在开罗可是享受过夜生活的人,还在酒吧里被漂亮女孩子搭訕过(虽然隔天去上课,我发现她竟然是我的学生,我就立刻和她断绝联系了,只能说我的异性缘果然堪忧)。

    「好酒量,倘若塞赫麦特女神和你一样千杯不醉,人类早就被灭亡了。」他说道。

    这句话称讚得挺有技巧。塞赫麦特女神是拉神的妹妹,埃及的战争女神。她曾大杀四方,就在快要把全人类都毁灭之际,拉神将啤酒假装成石榴汁,骗她喝下去,让她醉倒,全人类才得以倖存;也算是一个人类有史以来,最早的女子饮酒断片纪录吧。这件事告诉我们,女生喝酒千万要小心,就算一起喝酒的对象是亲哥哥也不例外。

    「我对你致意。」王子举杯,向我敬酒后,也将杯中物仰头饮尽,「向你自我介绍,我名萨胡拉,是内弗尔的哥哥,」

    他凑过来,放低声音,朝着我耳边说道:「你明白我名字的意思,我不但是『拉神身侧之人』,更是法老的第一顺位继承者。你难道不觉得,和我那愚蠢的弟弟比起来,你与我更相配吗?」我能感觉到他的呼吸轻轻地喷吐在我的脸颊上,太gay了,我赶紧躲了躲。

    萨胡拉?这廝难道不该是内弗尔卡拉的爸爸吗?难道是后世学者的研究出错?我现在所体验的一切,究竟是真的,还是假的?我是真的身处于四千年前的埃及,还是说现在我的五感所感受到的,都只不过是我吸毒以后產生的幻觉?

    「这样一来,你应该对我有印象了吧?」他把手搭在我的腰上。两兄弟一副德性,说话就说话,还得动手动脚,幸好我还没见过法老,否则只怕法老也是一个样。

    「在安努,你说的话是真的吗?」我把他掐在我腰际的手拍掉,压低了声音说道。

    「我不骗你,我确实是一个有慾望的人。但是比起有所求,没有理由的混沌或者狂气,才是真正高尚而纯粹的邪恶。」

    他说:「人偶而想做点坏事,难道还需要理由?你饮酒的时候,可曾问过你自己为何饮酒?」

    「这个类比并不正确。我喝酒并不会伤害到其他人,但是你差点送我去见欧西里斯神,你不能拿两件罪恶值不一样的坏事来进行比较。按你这副德性,审判的时候可是要被阿穆特吃掉的。」我说。

    阿穆特是欧西里斯养在冥府火湖里的一条宠物,专门负责把萨胡拉这种百分之两万一定会下地狱的人吃掉。我看萨胡拉乾脆改名叫阿穆特点心算了,什么拉身侧之人,笑话。

    萨胡拉耸肩,「至少没那么快。如果我审判的时候注定要被阿穆特吃掉,那么我情愿此世活得快乐一点,然后没有来生。」

    我说:「我喝酒当然不需要理由,可倘若我得亲手送一个人坐船去冥界见欧西里斯神,我会需要理由吗?会,我当然需要一个理由,而且最好是一个很好、很好的理由,足以让我说服自己下手的理由,否则我就是一个疯子。」

    「所以,你是一个疯子吗?萨胡拉。」我盯着他说道。

    「无礼之徒,谁允许你直呼王子的名讳!」萨胡拉身边的跟班再次上前。

    萨胡拉用手挡着他的跟班,「我是一个疯子,事实上,我疯了很久,但是从来没有人看出来,或者说,就算他们看出来,也不敢告诉我,因为他们没这个胆量。」

    「──你是第一个。」萨胡拉用手捏住我的下巴,力道太大了,我被捏得发疼。我扯了扯脸,竟没能挣脱。

    「或许我们应该换个场所长谈。难得我那烦人又愚蠢的王弟,被你亲自气跑了,才没继续纠缠你。」

    萨胡拉用手扶着我的背,「我相信我们还能聊很久,毕竟你在知晓我的身分以后,还能与我深入的长谈,聊到的层面也很广,我们显然非常投契,这样的投契甚至足以跨越仇恨。

    「与你谈话,使我感受到托特神的智慧之光降临,你无疑是国中第一智者。没有早点看出你的价值,实在令我悔不当初。」

    「我和你没什么好……」我才想说话,脚步却一阵虚浮,头晕目眩起来,站都站不稳。

    「拉神的妻子居然这么堂而皇之的醉倒在其他男人的怀里,实在是令拉神蒙羞。」只听萨胡拉这么说道。

    胡说。醉倒?这不可能。古代的酿酒技术这么弱鸡,只有酵母、没有啤酒花,啤酒的度数要有个3%还是4%都很困难,有个2%就算是酿造大成功的极品,完全是喝完还能开车上路都不会被警察抓的程度,当水三餐喝还能补充电解质。萨胡拉让手下在酒里放了什么东西?

    在失去意识之前,我听到的最后一句话,是萨胡拉说的:「送神官回我的房间休息。任何人都别进来,我会亲自照顾他。」